证券代码:300607   证券简称:拓斯达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62 债券代码:123101   债券简称:拓斯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于 2024 年 5 月 29 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》,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 2024 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,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  (一)发行情况  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创业板上市委 2020 年 第 62 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,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 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证监许可〔2021〕435 号)核 准,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10 日公开发行了 670 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(以下简称“可转债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6.7 亿元,按面 值发行,期限 6 年。   (二)上市情况   公司可转债自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29 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 “拓斯转债”      ,债券代码“123101”。    二、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   (一)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   根据有关规定和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”), 公司发行的“拓斯转债”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(2021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)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2021 年 9 月 16 日)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(2027 年 3 月 9 日,如遇节假日,向 后顺延)止,初始转股价格为 42.25 元/股。    (二)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 2020 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》,并于 2021 年 5 月 14 日召 开的 2020 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,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利 3.52 元 (含税),送红股 0 股(含税),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转 增 6 股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6 日,公司实施完成 2020 年度权益分派事宜, 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,拓斯 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6 日起由原 42.25 元/股调整为 26.19 元 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6 月 29 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1-044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届监事会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 2019 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 权方式,实际行权期限为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21 日至 2022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止。 在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21 日至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26 日期间,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 权自主行权增加 46.2106 万股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,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1 年 8 月 27 日起 由原 26.19 元/股调整为 26.18 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1 年 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076)。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 2021 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,并于 2022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召开的 2021 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,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(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)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 利 0.25 元人民币(含税)进行分配,不送红股,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14 日,公司实施完成 2021 年度权益分派事 宜,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, 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14 日起由原 26.18 元/股调整为 发布的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2-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 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并于 案。公司 1 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(以下简称“原激励对象”)因 辞职而离职,已不符合公司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 2019 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划》”) 规定的激励条件,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 14,400 股进行回购注销,另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,公司将 24 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已获授且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 883,008 股 进行回购注销,占 24 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 30%。鉴于:①1 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;②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,上 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《激励计划》规定的激励条件。同意公司 对原激励对象及 24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 897,408 股进行回购注销,回购注销价格为 7.38 元/股,回购总金额为 核确认,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 2022 年 10 月 14 日办理完成。 回购注销完成后,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 897,408 股。根据《募集说明 书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,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 于 2022 年 10 月 17 日起由原 26.16 元/股调整为 26.20 元/股。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10 月 14 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《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92)。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并于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召开的 2022 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,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(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)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 金红利 0.71 元人民币(含税)进行分配,不送红股,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,公司实施完成 2022 年度权益分派 事宜,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, 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4 日起由原 26.20 元/股调整为 上发布的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,分别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 2019 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并于 2023 年 7 月 21 日召开了 2023 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。鉴于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 2022 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,同意公司以每股 7.309 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 24 名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 588,672 股限 制性股票,回购总金额为 4,302,603.65 元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,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 2023 年 9 月 22 日办理完成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,公司总 股本由 425,418,858 股减少为 424,830,186 股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,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详见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9 月 22 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《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103)。   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拓斯转债”的最新转股价格为 26.16 元/ 股。    三、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   (一)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中的约定: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, 当公司 A 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时,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。  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、除息等引起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的,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,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。    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。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,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(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、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,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、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)和前一交易日公司 A 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,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 票面值。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、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,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,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。   (二)修正程序   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,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,公告修正幅度、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(如需)。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)起,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。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、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,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。   四、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不向下修正拓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“拓 斯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,且在未来二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 正条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从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9 日开始计算,若 再次触发“拓斯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拓斯转债”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。 日的收盘价低于“拓斯转债”当期转股价格的 85%(即 22.24 元/股), 已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。   为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,维护投资者权益,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,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,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(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、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,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、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)和前一交易日公司 A 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,同时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。同 时,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相关条款的规定, 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、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,并全权办 理相关手续,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 完成之日止。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“拓斯转债”的转股价 格(26.16 元/股),则“拓斯转债”转股价格无需调整。   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“拓斯转债”转股价格的事项,需经公 司 2024 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,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。   五、其他说明   投资者如需了解“拓斯转债”的其他相关内容,请查阅公司登载 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的《募集说明书》全文。  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六、备查文件  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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