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002171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楚江新材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74 债券代码:12810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楚江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 2024 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 “楚江转债”将于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4 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, 每 10 张“楚江转债”(合计面值 1,000.00 元)利息为 15.00 元(含 税)。     “楚江转债”票面利率:第一年 0.40%、第二年 0.60%、第三 年 1.00%、第四年 1.50%、第五年 1.80%、第六年 2.00%。     “楚江转债”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3 日,凡 在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3 日(含)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;2024 年 6 月 3 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。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[2020]353 号”文核准,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 于 2020 年 6 月 4 日公开发行了 1,830 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 称“可转债”      )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18.30 亿元。根据《安徽 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 A 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在“楚江转债”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 次,现将“楚江转债”2023 年 6 月 4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3 日期间的付 息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 一、可转债基本情况 日 日 第四年 1.50%、第五年 1.80%、第六年 2.00%    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。     (1)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    计息年度的利息(以下称“年利息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,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    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     I:指年利息额;   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 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   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 (2)付息方式:    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。    ②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,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,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。    ③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 A 股股 票的可转债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。    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。 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 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,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“AA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可转债信用等级 为“AA”,评级展望稳定。    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 根据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 A 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本次付息为“楚江转债”第四年付息,计息期 间为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4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3 日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 1.50%, 本次付息每 10 张“楚江转债”(合计面值 1,000.00 元)债券派发利 息人民币 15.00 元(含税)。    对于持有“楚江转债”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,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 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,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为 12.00 元。   对于持有“楚江转债”的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 和 RQFII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根 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》   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的规定,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,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 15.00 元。   对于持有“楚江转债”的其他债券持有者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,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 15.00 元,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 所得税。   三、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 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3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楚江转债”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付息办法  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,并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 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 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 年     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因此,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(包括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。 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 七、其他    投资者如需了解“楚江转债”的其他相关内容,请查阅公司 2020 年 6 月 2 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上的《安徽楚 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 A 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》全文。    咨询部门: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 咨询电话:0553-5315978    传    真:0553-5315978    八、备查文件   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。  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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