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002171 证券简称: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:2024-074
债券代码:128109 债券简称:楚江转债
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“楚江转债”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,
每 10 张“楚江转债”(合计面值 1,000.00 元)利息为 15.00 元(含
税)。
“楚江转债”票面利率:第一年 0.40%、第二年 0.60%、第三
年 1.00%、第四年 1.50%、第五年 1.80%、第六年 2.00%。
“楚江转债”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,凡
在 2024 年 6 月 3 日(含)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
派发的利息;2024 年 6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
发的利息。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[2020]353 号”文核准,
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
)
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1,8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
称“可转债”
),每张面值 100 元,发行总额 18.30 亿元。根据《安徽
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
明书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在“楚江转债”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
次,现将“楚江转债”2023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期间的付
息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可转债基本情况
日
日
第四年 1.50%、第五年 1.80%、第六年 2.00%
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所有
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。
(1)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
计息年度的利息(以下称“年利息”
)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
可转债票面总金额,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
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
I:指年利息额;
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
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
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。
(2)付息方式:
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始日
为可转债发行首日。
②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
年的当日,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,
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。
③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
个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
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
票的可转债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
利息。
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。
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
)
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,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“AA”
,可转债信用等级
为“AA”,评级展望稳定。
二、本次付息方案
根据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
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
,本次付息为“楚江转债”第四年付息,计息期
间为 2023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,
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.50%,
本次付息每 10 张“楚江转债”(合计面值 1,000.00 元)债券派发利
息人民币 15.00 元(含税)。
对于持有“楚江转债”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,
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公司
不代扣代缴所得税,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.00 元。
对于持有“楚江转债”的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 和 RQFII)
,根
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
公告》
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的规定,暂免征收企业
所得税和增值税,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.00 元。
对于持有“楚江转债”的其他债券持有者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
税,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.00 元,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
所得税。
三、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
四、付息对象
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
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楚江转债”持有人。
五、付息办法
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,并向中国结算深圳
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
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
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
的其他机构)
。
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
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
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
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
(国
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
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
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
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
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
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
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
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因此,本
期债券非居民企业(包括 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
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
七、其他
投资者如需了解“楚江转债”的其他相关内容,请查阅公司 2020
年 6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上的《安徽楚
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
书》全文。
咨询部门:公司董事会办公室
咨询电话:0553-5315978
传 真:0553-5315978
八、备查文件
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