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-09-08 11:56 点击次数:61
冀金复〔2024〕170号
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:
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申请》(冀金租〔2024〕33号)收悉,根据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(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)等相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核准你公司修改后的《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》(见附件)。
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,并将变更情况报告我局。
河北金融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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